“藍牌輕卡18噸內能否上高速”?這個問題涉及到了卡友們的日常貨物運輸,隨著2019年12月17日交通部最新發文,兩軸藍牌物流車18噸內允許上高速,輕卡從業人員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兩軸十八噸”出處
說到“兩軸十八噸”不得不追溯到2016年8月18日交通部下文《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行動方案》中規定了兩軸車最大總質量不能超過18噸。
且還明確指出兩軸貨車車貨總質量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也就是說藍牌車型最大總質量不超過4.5t。
高速路口聯合查超
2017年11月24日,交通部下文《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意見》中指出要推進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
2018年9月18日,交通部再次發文《關于嚴格執行全國超載超限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加快安裝入口稱重檢測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超載超限認定標準實施檢測,堅決拒絕違法超載超限車輛駛入高速公路。
提出高速通行
按車軸(型)收費
今年5月21日(與“大噸小標”事件爆發同一天),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方案》中指出要力爭在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實施方案(ETC通行政策),并首次提出從2020年1月1日起,貨車通行費統一按統一按車(軸)型計算。
明確兩軸車型
收費標準
今年5月30日,交通部發布了《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 489—2019)標準,5月31日,交通部對《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修訂進行解讀。
其中明確指出了兩軸車收費標準分為兩類,一是車長小于6米且總質量不超過4.5噸的車型,按I類計費標準進行收費,二是車長不小于6米或總質量不小于4.5噸的車型,按II類計費標準進行收費。
推進高速公路
執行收費新標準
2019年7月16日,交通部再次發文,要求各省高速公路貫徹執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 489—2019)收費標準。
隨后各省份相繼發布高速公路收費管理辦法(據不完全統計,已有河南、廣西、甘肅、江西等省份發布),大多數省份管理辦法中規定,兩軸貨車車貨總質量不超過18噸可以正常上高速。
交通部發布
最新高速通行政策
2019年12月17日,交通部發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截至2019年12月16日,29個聯網收費省份全面實施了高速公路入口貨車不停車稱重檢測,堅決拒絕違法超載超限車輛駛入高速公路。
并重點、特別提出了統一兩軸貨車的通行管理,各地對于車貨總質量不超過18噸的兩軸貨車,不得以超限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并允許有5%的稱重誤差。
交通部的最新發文,相當于給兩軸藍牌車上高速下了一個定論,之前的各種傳言不攻自破。但卡友們也要注意政策動向,才能真正放心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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